很多人以為,軍人被懲處、考績被打低,最壞就是年終考績獎金少一點、升遷慢一點。但對已經服役十幾年的職業軍人來說,真正嚴重的往往不是懲處本身,而是後續連帶效應:不符留營資格 提前退伍 服役年資無法累積到 20 年 終身俸沒了。
尤其已經服役 15 年以上,或從士官轉任預備軍官的人,如果在續服審查前出現不利紀錄,可能只差 1、2 年就與終身退休俸擦身而過。
因此,這類案件真正要處理的,往往是兩件事:懲處能不能撤銷,以及如何保住繼續服役的資格。這篇文章用白話方式,帶你了解懲處、留營、退伍與退休俸之間的連鎖關係。
軍人被懲處會怎樣?記過、撤職與不適服現役差在哪?
軍中常見的懲處,大概可以分成三種:記過、撤職、不適服現役。很多人會搞混,其實法律後果差非常多。
| 狀況 | 直接影響 | 後續風險 |
| 記過 | 人事紀錄留下污點 | 留營受阻 |
| 考績不佳 | 考績降低 | 續服受阻 |
| 不適服現役 | 辦理退伍 | 年資中斷 |
| 撤職 | 撤除軍職 | 退除給與受限制 |
簡單來說:
- 記過:會留在人事紀錄,影響後續留營、升遷與考績,但不代表馬上退伍。
- 撤職:直接撤除軍職,並停止任用 1 至 5 年。如果一年內累計記大過 3 次,軍官、士官甚至會當然撤職。
- 不適服現役:由軍方評斷當事人已不適合繼續服役,辦理退伍。
被懲處不一定就會退伍,但如果懲處影響到考績與留營資格,後續就可能被迫退伍。
士官轉軍官後,為什麼更要注意留營續服?
士官轉軍官後服的是哪一種軍官役?
士官轉任軍官,常見途徑是透過專業預備軍官等管道轉任。這種情況下,通常進入的是志願役預備軍官現役制度,而不是常備軍官。
為什麼轉任後需要定期申請留營?
預備軍官志願服現役期滿後,如果要繼續服役,每期最長 3 年,期滿須再申請續服。換句話說,每 3 年就會碰到一次留營資格審查,每一次審查都是一道關卡。
士官時期的服役年資能不能繼續計算?
可以。 服役年資是累計的,士官時期的年資不會因為轉任軍官而歸零。士官轉軍官後,總年資可能已經接近 20 年門檻,反而更不應該在最後階段出狀況。
為了提高退休待遇轉軍官,有哪些風險?
士官轉軍官,退休待遇可能較好,但也因此進入「定期申請留營」的制度。如果轉任後因為懲處或考績問題無法通過留營審查,反而可能連原本可以繼續累積的年資都中斷。
軍官留營續服要符合什麼條件?考績與記過怎麼看?
留營續服不是「時間到了自動延長」,而是要通過資格審查。實際條件仍應以申請當時之相關規定為準,以下可能評估的關鍵條件大概是這樣:
- 最近 3 年考績:原則上 2 年甲等以上、1 年乙上以上
- 考績「品德分項」:均須甲等以上
- 最近 1 至 3 年:不得有法規列舉的重大懲罰或品德類記過
有一年乙等還可以留營嗎?
有可能。 現行規定原則上容許 3 年中有 1 年乙上,其餘 2 年須為甲等以上。但如果考績被打到乙等以下,或品德分項被評乙等,就很容易卡關。
哪些記過或懲罰會直接影響留營?
主要是品德類記過,或法規明列的特定懲罰。一般的小申誡、警告,影響可能較小,但如果涉及重大違紀,或一年內累計記過次數過多,就可能直接影響留營資格。
士官時期的懲處會不會算進來?
如果士官時期的不利考績或懲罰,仍落在留營審查的法定期間內,且屬於規定所限制的類型,就可能影響後續軍官留營資格。換句話說,不是「一定被翻出來」,而是看法定期間與處分類型。
軍中出事,不是只有「認了」這一條路
懲處、撤職、不適服、違約金,這幾件事在部隊裡通常是連動的。
什麼時候申訴、要不要先說明、哪個環節還有救濟空間,時間點決定結果。先讓熟悉軍法實務的律師判斷你的位置。
軍人被記過為什麼會連帶失去留營資格?
很多人會問:「我只是記過一次,為什麼會搞到不能留營?」
問題往往不在那一次記過本身,而是記過後引發的連鎖效應:違紀事件、記過/考績受影響、不符留營甄選條件 、留營遭駁回或原核定遭撤銷、服役期滿退伍、未滿 20 年無法取得原本預期的退休俸資格
實務上確實出現過:原本已核定留營 3 年,後來因先前品德類記過 2 次,被軍方撤銷留營核定的案例。也就是說,即使當下留營核准了,如果事後被發現之前有未揭露或未納入考量的懲處紀錄,仍可能被翻盤。
軍人撤職會影響終身俸嗎?和單純無法留營差很多
軍人撤職後停止任用多久?
依現行規定,撤職會撤除軍職,並停止任用 1 至 5 年。
撤職會不會直接失去退休俸?
影響非常大。 依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》規定,依《陸海空軍懲罰法》受到撤職處分者,原則上不發退除給與。不過,如果是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,則有例外。
記過造成無法留營和撤職有何差別?
差別非常大:「被記過無法留營」與「遭到撤職」的法律後果,完全不是同一件事。
- 記過導致無法留營:當事人仍可辦理退伍,依法領取退伍金,只是可能領不到終身俸。
- 撤職:可能直接涉及退除給與的限制,甚至完全不發退除給與。
服役 15 年以上被退伍,為什麼更需要注意終身俸?
軍人服役滿幾年可以領退休俸?
現行規定原則上,服現役滿 20 年,可依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。
服役 19 年和 20 年退伍差在哪?
差在「退伍金」與「退休俸」的差異。未滿 20 年,通常是領一次性的退伍金;滿 20 年,則可選擇按月領取退休俸直到終身。兩者金額差距可能非常可觀。
被迫提前退伍只能領退伍金嗎?
原則上是。如果未滿 20 年就退伍,通常只能領退伍金,無法支領退休俸。這對已經服役 18、19 年的人來說,損失最大。
士官年資加軍官年資可以一起計算嗎?
可以。 總服役年資是累計的,士官與軍官期間合併計算。實際退休俸金額還會涉及官階、俸級、服役年資及最後五分之一年資平均本俸等因素,因此每個案件的金額差異很大,但可以確定的是:距離 20 年門檻愈近,失去的權益愈大。
留營被拒怎麼辦?懲處和留營處分要分開救濟
收到不利處分後,很多人會想:「我只要把留營處分救回來就好。」但實務上這樣做往往不夠。
核心策略:雙軌救濟
第一條線:處理造成留營不合格的源頭懲處。
如果留營資格是因為記過或考績受影響,只爭留營處分,源頭的懲處還在,軍方隨時可能再次以同一理由拒絕留營。
第二條線:針對不予留營、撤銷留營或退伍等身分處分救濟。
身分處分本身也要在法定期間內提出救濟,不能等。
每一個處分都有自己的救濟期限嗎?
是。 獎懲、考績、身分變更,每個處分各有其救濟期間,不能等另一個案件處理完再決定要不要救濟。
軍人行政救濟只有 30 天嗎?錯過時間會怎樣?
30 天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?
依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》規定,復審原則上應自行政處分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。
記過處分要在幾天內救濟?
同樣是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。
不予留營處分也要另外計算嗎?
要。 每個處分都有自己的救濟期間。例如記過處分的 30 天和不予留營處分的 30 天,是分開計算的。
復審失敗後多久可以提行政訴訟?
如果不服復審決定,原則上應於送達次日起 2 個月內向勤務法庭提起行政訴訟。
最重要的提醒: 收到懲處令、留營駁回或退伍處分後,不要等另一個案件處理完再決定要不要救濟。因為每個行政處分都有自己的期間問題,錯過就來不及了。
軍中出事,不是只有「認了」這一條路
懲處、撤職、不適服、違約金,這幾件事在部隊裡通常是連動的。
什麼時候申訴、要不要先說明、哪個環節還有救濟空間,時間點決定結果。先讓熟悉軍法實務的律師判斷你的位置。
已經快退伍了,能不能先暫停留營或退伍處分?
這是服役第 18、19 年案件最現實的問題:官司即使最後勝訴,如果人已經先退伍,時間可能無法倒流。
提復審會自動停止退伍嗎?
不會。 提起復審或其他救濟,本身不會自動停止原處分的執行。
什麼情況可以聲請停止執行?
如果原處分合法性顯有疑義,或立即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,而且停止執行不會損害重大公共利益,可以依法申請停止執行。
為什麼服役第 19 年特別需要爭取停止執行?
因為一旦退伍生效,年資就停止累積,即使後來勝訴,中間的服役年資也很難補回來。時間本身就是案件價值的一部分,尤其服役已達 19 年的人,先保住軍人身分,才能繼續累積年資。
服役第 19 年被擋留營,律師透過行政訴訟救回終身俸!
跟大家分享最近士德高法律事務所,最近時常遇到的當事人困境,以及所內的專業律師會如何幫助當事人,順利救回終身俸。
背景:當事人由士官轉任軍官,官階已至上尉,總服役年資約 19 年。
問題:因先前懲處問題影響後續留營,距離退休俸門檻只差最後一年。
士德高律師策略:
- 確認造成留營受阻的原始懲處
- 就不利處分依法提出救濟
- 爭取避免留營/退伍效果先行造成不可逆影響
- 透過行政爭訟處理原始懲處合法性
結果:
當事人行政爭訟取得有利結果,國防部未再上訴,使其能繼續服滿最後一年並達到 20 年退休俸門檻。這個案例告訴我們:距離門檻愈近,愈值得爭取。 只要救濟程序來得及,行政訴訟確實有機會救回終身俸資格。
哪些軍人收到懲處後應該盡快評估法律救濟?
如果你符合以下任一情況,建議盡快評估法律救濟:
- 已服役超過 15 年
- 距離 20 年退休俸只剩數年
- 士官轉任預備軍官
- 收到品德類記過或重大懲罰
- 已遭駁回留營或撤銷留營
- 同時收到退伍、停役或撤職處分
這類案件真正要處理的,通常不是單一懲處,而是懲處、考績、留營與退伍處分之間的連鎖關係。愈接近 20 年服役門檻,愈需要先計算救濟期限及可能失去的退休權益,再決定訴訟策略。
申請救濟前要準備哪些資料?
建議先準備好以下文件,方便律師評估:
- 懲處令
- 最近 3 年考績
- 留營申請與駁回文件
- 退伍/停役/撤職命令
- 人評會或軍紀相關資料
- 兵籍與服役年資資料
- 獎懲紀錄
- 收到各項處分的日期
最後一項尤其重要,因為會直接決定是否仍在 30 日救濟期間內。
軍中出事,不是只有「認了」這一條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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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人懲處與留營常見問題 FAQ
Q1:軍人被記過就一定不能留營嗎?
A:不一定。 仍要看懲處類型、發生時間、考績及品德分項是否符合留營規定。
Q2:士官轉軍官後為什麼還要重新申請留營?
A:部分轉任屬預備軍官現役。 服役期滿後須依軍事需要及本人志願申請續服。
Q3:最近 3 年有一年乙等還能留營嗎?
A:有可能。 現行規定原則上容許一年乙上,其餘兩年須為甲等以上。
Q4:軍人撤職後還能領終身俸嗎?
A:可能受到重大影響。 依法撤職原則上涉及退除給與限制,仍須看撤職原因及個案。
Q5:服役 19 年被退伍還能領終身俸嗎?
A:原則上未達一般 20 年門檻。 因此第 18、19 年遭退伍或拒絕留營的影響特別大。
Q6:不服軍人懲處多久內要提出救濟?
A:原則上是 30 日。 現行復審期間自行政處分送達次日起計算。
Q7:懲處正在救濟,軍方還能拒絕留營嗎?
A:仍有可能。 處分在撤銷前通常仍具效力,因此不能只處理懲處而忽略留營處分。